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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!“保定人才十條”實施細則來了從保定市人社局獲悉,日前保定印發了《關于支持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在保就業創業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》(以下簡稱“保定人才十條”實施細則),對人才適用范圍、政策啟用時間、主城區范圍、適用企業范圍、首套住房、35周歲認定等問題,進行了界定。 其中,非保定市戶籍,來保留保就業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,2020年11月6日后首次落戶保定主城區均可享受落戶獎勵政策。已在該市主城區之外縣(市、區)落戶的高校畢業生和技能人才遷入主城區,以及 2020年11月6日后遷出該市主城區再遷入的,不享受落戶獎勵政策(從駐保高校集體戶遷出的畢業生除外)。 2020年11月6日后,在保定市主城區購買住房(含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),且所購住房屬申請人家庭在該市首套住房的,按博士學位研究生每人15萬元、碩士學位研究生每人6萬元、本科學歷每人2萬元的標準給予安家費。 “雙一流”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學歷畢業生按每人6萬元、高級技師(技能等級一級)按每人6萬元、技師(技能等級二級)按每人2萬元的標準給予安家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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